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账务技巧案例——非生产企业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3-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3信息】 (四)非生产企业的核算
[案例42] 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的财务单独核算,1999年1月份报关
出口货物(FOB)240万美元,其中工艺鞋100万双,进价5.1元/双,木制品900万件,
进价1.5元/件。
工艺鞋应退增值税额=100×5.1×9%=45.9(万元)
木制品应退增值税额=900×1.5×9%=121.5(万元)
两项合计应退增值税额为167.4万元
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报关出口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67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674000
收到出口退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674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6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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