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兼营及混合销售纳税账务处理技巧——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第四节 兼营及混合销售纳税账务处理技
巧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税法中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
合销售行为。所谓非应税劳务,是反映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
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形成混合销售行为的必要条件是,所涉及到的货物与非应税劳务都是针对同一项
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二
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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