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兼营及混合销售纳税账务处理技巧——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账务技巧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五、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账务技巧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
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
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
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其兼营
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
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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