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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十一、利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筹划   影响企业选择“免税”、“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 几方面: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 出口企业自己加工的出口货物本环节的增值额(即其形成的应纳税额的部分);出口 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的程度(即其形成的进项税额的部分)。   (一)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与其退税税率相等时:   若采用“免税”办法,其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将全部转为成本由企业自行负担,从 而减少了利润。若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则由 国家退还企业,从而可使成本减少,利润相对增加。因此,企业应考虑采用“先征后 退”或“免、抵、退”办法。   (二)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大于其退税税率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即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 币牌价(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大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应选择 “免税”办法。   例2AL商投资企业某年一季度出口盐渍山野菜1000吨,出口销售收入为300万元, 进项税额为15万元,该出口企业没有内销行为。盐渍山野菜的退税税率为5%,征税 税率为13%(本例中出口销售收入指出口离岸价格,下同)。   采用“免税”办法,企业的进项税额15万元全部转入成本,冲减利润,但企业没 有承担具体的应纳税款。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300万×13%-15万);货 物出口后申请退税额为15万元(300万×5%);那么该企业实际需承担的增值税额为9 万元(24万-15万)。   企业选择“免、抵、退”办法时: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24万元 [300万×(13%-5%)];当期应纳税额为9万元(24万-15万);由于应纳税额为正数, 所以企业不予退税。由此可见,企业采用“退税”办法,会造成在最后环节缴纳税 款,从而导致利润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取“免税”办法比较有利。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等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 择三种办法都可以,对其利润没有影响。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某年一季度出口卫生筷子,出口销售收入为300万元,进项 税额为12万元,该企业没有内销,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卫生筷子的征税税率为17%, 退税税率为13%。   采取“免税”方法,出口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出口后也不退税。   采取“先征后退”办法,出口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为39万元(300万×17%-12万); 货物出口后可申请退税额为39万元(300万×13%);出口企业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 为0。   若采取“免、抵、退”办法,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12万元[300 万×(17%-13%)];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为0(12万-12万)。   因此,出口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对其利润的影响都是一样的。   3.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小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 择“先征后退”和“免、抵、退”办法比选择“免税”办法有利。   例:外商投资企业某年一季度出口塑料制品的出口销售收入为300万元,进项税 额为34万元,没有内销,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5%。   选择“免税”方法,出口企业的进项税额34万元全部转入成本,没有纳税。   选择“先征后退”的方法时,出口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为17万元(300万×17%- 34万),货物出口后可申请退税税额为45万元(300万×15%),那么出口企业实缴纳增 值税额为负的28万元(17万-45万)。可见,出口企业不但没有纳税,而且还可得到28 万元退税,利润增加。   选择“免、抵、退”办法,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6万元[300万 ×(17%-15%)],应纳税额为负的28万元(6万-34万),出口企业应退税额为45万元 (300万×15%)。因为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 即100%,且应纳税额为负数,其绝对值28万元小于应退税额,所以该企业实际退税 额为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企业不但没有纳税支出还实际得到28万元,增加了利润。   (三)在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应退税额也比较大,同时内销数量很小的情况下, 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原因是“先征后退”是按月办理的,虽然出口 企业每月都要向税务局缴纳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税款,但同时又可通过退 税及时得到补偿(一般退税额均大于纳税额)。采用此种方法是以不增加出口企业的财 务费用为界限,即退税所得的利息收入足以弥补缴纳税款占用资金的利息。   (四)进项税额较小或内销比例较大时选择“免、抵、退”方法比较有利。因为以 内销为主的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方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进 项税额外负担来抵顶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使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 零,保证了企业资金不被占用。   不同的退税方式对企业的纳税影响是不同的,在纳税人有选择权的前提下,纳税 人应熟悉税法,选择对已有利的方式。但应注意的是,各种退税方式各有其法律规定, 纳税人选择的退税方式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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