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纺织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6/2003信息】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纳税人的经营
成本和经营利润无关,所以,增值税不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反映,而
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反映。一般纳税人还应在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
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科目,其三级明细科目通过设专栏反映,借方
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两个专栏,贷方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三个专栏。“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账户。其中,“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
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发生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
用红字登记。
[案例193]
[案情说明] 莱博琳斯(驻马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发
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某供销社购进棉花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9 000元。
(2)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一批,支付价款总额270 000元。
(3)本月发生的其他进项税额34 000元,上期无留抵税款。
(4)本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 200 000元。
[要求解答] 莱博琳斯(驻马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2年10月应纳增值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计算说明] 财税(2001)165号《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从2001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
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莱博琳斯(驻马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2年10月进项税额
=39 000+270 000×13%+34 000=108 100(元)
莱博琳斯(驻马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2年10月销项税额
=1 200 000×17%
=204 000(元)
莱博琳斯(驻马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2年10月应纳增值税额
=204 000-108 100
=95 900(元)
[案例194]
[案情说明] 江宁自来水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肥年10月取得水费收入
848万元(含税),另外代当地政府随水费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100万元。江宁自来水有
限公司2002年10月份外购项目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为3.6万元。公司采用简易
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要求解答] 江宁自来水有限公司2002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计算分析] 江宁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政府随同水费一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属于
“价外费用”,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增值税。但财税(2001)97号文件特别规定,从2001
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免征增值税。另根据财税字(1994)014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江宁自来水有限公司应纳增值税
=848÷(1+6%)× 6%=48(万元)
[案例195]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受托在贝尔杜奇(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纳
税检查时发现,贝尔杜奇(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2年3月份购进货物一批,金额1
万元,税额1700元,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承兑,并取得了购进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贝尔杜奇(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要求解答] 贝尔杜奇(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申
报抵扣的有关规定》 [国税发(1995)015号]。
[分析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申报
抵扣的有关规定》,开出但尚未承兑商业汇票的商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
申报抵扣,直至承兑后才能申报抵扣。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指出:贝尔杜奇(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该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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