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代垫运输装卸费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案例180]
[案情说明] 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必佳乐(枣阳)实业有限公司销
售产品30件,每件售价500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单位成本300元。英特
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发货,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输装卸费300元,
货款尚末收到。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0
元,应交教育费附加60元。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必佳乐(枣阳)实业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要求解答] 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
[会计处理] 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17 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550
银行存款 300
30×500×17%=2 550元
(2)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 000
贷:库存商品 9 000
(3)计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4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 2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60
15 000× 8%=1 200元
[分析指导] 从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垫的运输装卸费的会计处理
来看,所谓的“代垫运输装卸费”是先替必佳乐(枣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装卸费,
然后再从必佳乐(枣阳)实业有限公司收回这笔运输装卸费,换而言之,这笔运输装卸
费本就是由必佳乐(枣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因此,会计处理上作往来做账是对的。
但是,税务上则不同。税法规定,如果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垫的运输
装卸费,从运输单位开来的运输发票上的接收单位是“英特布鲁(随州)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则“代垫的运输装卸费”300元必须按17%计交增值税;如果英特布鲁(随州)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垫的运输装卸费,从运输单位开来的运输发票上的接收单位是
“必佳乐(枣阳)实业有限公司”,则“代垫的运输装卸费”就与上述的会计处理相同。
[案例181]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的注册税务师常亚平在2002年5月28日对史丹利(洪
湖)毛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核查时发现,史丹利(洪湖)毛纺织有限公司2001年10月销
售货物时代购货方斯达芬(咸宁)毛毯织造有限公司垫付的运输装卸费60997.12元(含
税),未并入销售额计算税额,少缴增值税3452.67元。
经询问,史丹利(洪湖)毛纺织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从记账凭证中查看后,指着“运
输发票”上的接收单位,解释说这笔运输费用的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斯达芬(咸宁)毛
毯织造有限公司的。
[要求解答] 史丹利(洪湖)毛纺织有限公司作法对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分析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
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装卸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
收费。
但税法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史丹利(洪湖)毛纺织有限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斯达芬(咸宁)毛毯
织造有限公司的,这符合第一个条件,但史丹利(洪湖)毛纺织有限公司并没有将该项
运输发票转交给购货方斯达芬(咸宁)毛毯织造有限公司,而是作为史丹利(洪湖)毛纺
织有限公司的原始凭证入账,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即没有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因此,
该项代垫运费仍然属于价外费用,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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