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车购税,刺激汽车消费
录入时间:2009-04-13
【中华财税网2009/4/13信息】 车辆购置税从2001年征收以来,额外缴纳10%的税款成了购车人的一项负担,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汽车消费。今年初,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汽车市场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车市也同样受到了国际环境的影响。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的出台,对于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有效拉动汽车消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稳定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今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购税减半政策实实在在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极大地调动了消费者的购车积极性。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仅今年2月,全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80万辆,产销同比、环比都出现大幅增长。除少数省份外,大部分省份的车辆购置税都有了不同程度增长,其中湖南、河南、内蒙古、陕西、云南等省区增幅在50%以上。
财税〔2009〕12号规定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以下6类。
1.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2.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3.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4.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5.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特殊人群购置车辆免车辆购置税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第三十三条规定,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