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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赠与不可选

录入时间:2007-12-10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些人利用个人赠与不动产不征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将真买卖做成假赠与。实际上,这种虚假赠予后患无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即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也无论赠与是否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期间内,出现了上述情形,卖方有权申请撤销赠与行为,而且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合同法还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在虚假赠予合同中,买方不将承担税收风险,虽然房屋赠予不缴营业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本次出售取得的收入减去上次购买价格和规定的税费为应纳税额,如果房屋是由于受赠取得的,那么再转让时就会大大提高了应纳税所得额,虽然为卖方省下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而却为买方将来出售时留下了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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