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1)
录入时间:2006-02-27
案例一: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三家子公司。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乐迪嘉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双喜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