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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维修房屋划算

录入时间:2003-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2003信息】 上个月,宋某把6间老房子出租了,租期 为6个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20元。   这6间房子门窗比较旧,一下大雨就漏雨,宋某计划等合同期满后再找维修队维 修。但是,他的一位当会计师的朋友提醒,现在就维修,可以节省个人所得税。   经测算,房屋维修费需要4000元,一个星期就可修好,本月月底前可以完工,且 不会影响房屋出租。为此,这位会计师提醒宋某赶快进行维修。宋某觉得很奇怪,房 屋维修时间早晚跟纳税有什么关系?我们来对比一下:   房屋出租期满后维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暂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宋某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及应纳税 费的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20元,即在6个月的 房屋租赁期内,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共1920元。   出租期内进行房屋维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出租 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 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 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 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这6间房屋离出租期满还有5个月,如果现在动工维修,本月底前房屋即可维修好, 依照上述规定,在今后5个月的纳税期限内,其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全部扣除 完,节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6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800=24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元,在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6个月内,累计可扣除 房屋维修费800×5=4000(元)。因此,在出租房屋6个月的时间内,宋某实际缴纳 个人所得税应为:320+240×5=1520(元)。   计算结果表明,如果宋某现在就对房子进行维修,可节税400元。这位会计师特 别提醒宋某,在支付维修费时,一定要向维修队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并 及时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扣除维修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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