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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三资企业避税一般方法——中资与外资合谋串通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1信息】 一些外商在中外合营企业的正式合同签订 后,为了通过验资关,选按规定及时如数地从境外汇入资金,作为股资与中方投资者 组成中外合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中方合营者为了戴上合资企业的“红帽子”,政策 取国家给予中外合营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的各项利益,在表面上与外商签订合营合同, 由外方及时如数地从境外投入资金,取得验资证明。待领取合资企业执照后,中方合 营者便依据其与外商事行达成的私下协议,逐步将外方所出的股资以各种名义汇出境 外,抽走股资,而外商却照常享受合营合同上规定的权益。一些外商在投资时,压低 注册资本,在认缴少量出资额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筹足资金,由中方合 营者作担保。这样,中方担负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如果企业盈利,中方不能多得一分, 如果发生亏损,中方却要独自承担全部贷款的风险责任。还有一些中方合营者甚至自 愿代替外商缴出规定的资金,欺骗国家登记注册机关,骗取合营企业营业执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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