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利用内部定价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
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
共同利益或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内定价格进行产品转让。新税制改革后,海南省
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仍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如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
免征地方所得税。所以,一些企业纷纷利用这一规定进行避税。如内地一家电子产品
生产公司,经研究决定在海南设立一家产品总装公司。内地各公司向海南总公司提供
各种散件时,其销售价格均比内地价格高出40%以上,这样,内地的这些散件生产
分公司每年的利润几乎是零,而海南总装公司每年税后留利却大大超过原来该电子产
品生产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的利润总额,从而实现了避税目的。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一般采用审阅法、比较法、调查法等进行审查。首先审阅企
业财会税资料,看其使用什么方法,利用哪些政策避税,这些方法和政策的选用,是
否符合税法及有关规定,以及由此可引起哪些后果。如果其方法合理、依据充分、法
规政策应用正确,则可视为合理避税,不必追查其少交税额;否则为不法偷税漏税行
为,应采用调查法和比较法,具体查实企业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式计交多少税款,比
较应纳税和实纳税之差额,从而确定其偷漏税额,并作出补交和处罚决定。上例中,
审阅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和深入调查,可掌握企业在海南省设立总装公司的情况,通过
与市场价比较,可查明企业转让定价及避税数额。对这种避税方法,目前有关税法并
未禁止,因此可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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