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国内避税一般方法——横向联合避税法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横向联合避税法是指企业与企业相互提供
产品避开交易外表,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除了生产烟酒等高税率产品的联合组织之外,均可以联合经济组织为单位试行增值税,
其方法由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经济联合组织实现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以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
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给避税带来方便,企
业瓜分和转移利润是否合法或能否让税务机关认为是合法是避税的关键。否则若是非
法转移就成为逃税。
为了鼓励再投资,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以获得的利润再投资
的免征所得税。为了获取以上税收的好处,作为企业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和交通
能源,以联合作为避税手段。关键有三个问题:一是挂靠本身有名实之分。二是即使
挂靠联合合法,也能享受优惠,但仍不能获取足够补偿,即避税成本高低问题,成本
高就不能挂靠。三是挂靠交通能源也有名实之分,避税成本太高的问题。因此,此项
避税在实践中回旋余地不大,其根本原因是利润不大和资金壁垒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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