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高转产品销售成本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诸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
品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多少。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
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
规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中途不改变计价方法,也不
能几种计算方法兼用。然而纳税人为加大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已实现的利润,要
么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反复变换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要么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
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少实现利润,少纳所得税的目的。产
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应负担的产
品成本差异。但企业常通过不转或少转贷方差异的方法,隐匿应实现的利润,进而漏
交所得税。
二、审查方法
审查此类避税问题,对实行实际价核算产成品的企业,主要检查其同一纳税年度
中有无中途改变产品销售成本计价方法,有无不按规定方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对实
行计划价核算产成品的企业,重点复算产品成本差异率,并按正确的差异率核实应结
转的产品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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