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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虚列预提费用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用帐户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各项费用, 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由于预提费用是预先从各有关费用 帐户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提取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却不需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帐,待实际支出费用后再从预提费 用中列支。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 用帐户时,人为的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 如提取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帐,或用于其他不合理的开 支。其结果是企业利用预提费用的提取,或通过加大“制造费用”,加大本期的产品 成本;或通过加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减少本期应纳的所 得税。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和核对法进行审查。应注意检查预提费用各明细 帐预提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并且应 该对“预提费用”帐户借方发生额的支出凭证,看有无以预提费用为名进行其他不合 理开支的问题。同时应注意审查预提费用的年终余额,因为多数预提费用年终都应支 付完毕,若年终余额较大,很可能是虚列预提费用,提而不用或提高预提费用标准形 成的。问题核实清楚后,应将其年终余额转入企业的当年利润中,补缴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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