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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以产品换材料,作产品报废处理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企业以物易物,用自产的产成品串换所需的原材料,为了达到偷漏增值税的目的, 将产品作废品处理。如某铝合金门窗厂,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铝合金门窗、柜台等。 但在销售旺季时,由于特型铝材供应比较紧张,所购铝材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要向 某特型铝材加工厂紧急救援,愿以较高价格或其他优惠条件求购一定数量的空腹铝合 金型材。时值这家特型铝材加工厂兴建职工宿舍,便要求铝合金门窗厂必须以低于成 本价30%的价格,为其提供1000套铝合金门窗,对这部分门窗折价抵顶相应铝 合金型材的货款。为了逃避增值税及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铝合金门窗厂没 有将此作销售处理,而是作为成品报废加以掩盖。1000套门窗按30%折价后, 其总销售价为500000元,将其作为残值增加了材料,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铝材,贷:产成品--×门窗”,从而偷漏销项增值税85000元及相应所得税、 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应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等进行审查。在对以上企业 审查时,发现1994年4月份有50万元的废品损失,通过对1993年及199 4年1-6月份有关帐目的审查,未发现其他各月度内有如此大额的废品损失。便对 4月份的这笔损失产生了怀疑,经过对有关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审查,查明帐务处理 正确,报废手续合理。但在审查企业增值税时发现了疑点,1994年4月份的进项 税额79.5万元,与当月各种扣税材料增方发生额467.6万元的税额完全一致, 而该月固定产品报废增加的材料50万元也在其中。难道是会计人员重复扣税?审计 人员认真审查了当月的税款抵扣联,发现所有各联都是合法正确的。遂又对当月的进 货发票进行了逐一审查,见某特型铝材加工厂开具的发票联的材料金额与记帐凭证不 符,原始发票比记帐凭证正多出50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了铝合金门窗厂 以产品串换材料,销售不列帐,漏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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