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利用会计核算时间差,多计进项税额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由于新增值税当期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进
项税额记帐时间直接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企业常用下列手法,多计进项税额:①
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实际收到材料少于发
票数额时不作冲销,材料或货款按实际收到数额支付;②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
货帐务处理同时,不作冲减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从而使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实际进项
税额,即加大扣项税,减少应纳税额;③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
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和存储中发现毁损,需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
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冲销已赔偿的
增值税损失,但为了减少应纳税金,企业不作冲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和复核法进行审查。首先,审阅材料有关帐户
及进项税额帐户,特别要注意材料帐户的贷方或借方红字冲销的内容是什么,如属上
述业务行为,则检查是否相应冲减了进销税额。计算冲销进项税额的方法有两种,一
是在进项税额明细帐上找出该批货物或劳务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并予以冲减;
二是当找不出该批货物或劳务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时,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出应冲
销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销进项税额=应冲销或退库货物和劳务之和×进项税额比率
进项税额比率=当期进项税额之和÷(当期购进货物和劳务之和-当期购进免税
货物和劳务之和)
然后,根据计算出的当期应冲销进项税额,调整进项税额及有关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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