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偷漏税心理学分析——纳税人的需要与偷漏税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人的需要的实现及实
现程度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所占有金钱以及所占有的金额的多少,因此,人们对
金钱的需要往往是第一位的。这也符合人的物质需要第一精神需要第二这一原则。
一、纳税人的需要
纳税人是指纳税义务的承担者,换句话说,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此可知,纳税人的构成可分为二个部分,一是自然人纳税人,一
是法人纳税人。但不论是自然人纳税人还是法人纳税人,他们都有以上共同的特点即
追求金钱,谋得收入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说纳税人对金钱的需要是纳税人需要的
内容之一。
我们说自然人纳税人对金钱的需要是自然人纳税人全部需要的内容之一,这是因
为自然人纳税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纳税人,而自然人对物质(金钱)的需要往
往是第一位的。但是,为什么说对金钱的需要也是法人纳税人的全部需要的内容之一
呢?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应具备以
下几个条件:①必须是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批准的;②具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③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法人依法对国
家负有纳税义务。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各国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一般必须是依法登
记,并经认可的。如公司和宗教、文化教育、慈善事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等。
在这里,法人纳税人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纳税人,而企业法人纳税人首先应是个企业法
人,为了得出企业法人的纳税人的需要这一结论,须首先对企业法人的需要进行分析。
企业法人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首先需要资金进行生产的投
入,经过一段时期的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然后将产品投入市场进行流通,最后换得
更多的利润(金钱),因此,经济组织离不开利润(金钱)。对利润(金钱)的需要
贯穿于经济组织的整个生产过程,而生产经营目的就是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金钱),
因此我们可以说,企业法人对利润(金钱)的需要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利润(金
钱)构成企业法人全部需要内容的主干。既然企业法人对利润(金钱)的需要是第一
位的,那么企业法人纳税人或推而广之整个法人纳税人对利润(金钱)的需要也是第
一位的,首要的需要。
二、纳税人的需要与偷漏税
由上述分析可知,纳税人对金钱的需要是第一位的,每个纳税人都在谋求收入
(金钱)的极大化。观察与研究报告指出,纳税人行为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纳税人对
收益与损失的认知,纳税人的行为总是在追求最大的收益,避免损失。意思是说,纳
税人的行为不仅希望去确保收入大于损失,也希望能在收入大于损失的情况下,将损
失降到最小。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税赋,使纳税人直接感受到的是收入的减少,这是和
纳税人谋求收入极大化的需要相悖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以纳税人的自身利益而言,
纳税人为了满足金钱的需要,希望这种税赋的负纳降低或免除。如果政府不予降低或
免除,那么对于金钱需要较强烈的纳税人会自己寻求降低或免除的办法,而自己寻求
降低或免除税负的办法就常常表现为偷税、漏税、逃税等。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纳税人均以自身利益为重,有些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
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以无偿的形式积极地过渡给政府。应当说,在任何国家,诸如此
类的纳税人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但也不能因此而否认纳税人对金钱的需要,以及希望
将税负降低或免除内在心理欲望。
还应指出,即使在积极纳税的纳税人行列里,也有这种纳税人的存在,即该种纳
税人付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是为了确保所余财产(金钱)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
财产(金钱),而并非是纯粹地为了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所以该种纳税人虽然纳了
税,但他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他们追求的虽不是眼前金钱数量的增加或金钱损
失的降低,而是确保将来金钱的安全和享用,但是其本质是一致的,即对金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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