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税收征管与反避税——税收流失与税收管理的矛盾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税收流失与税收征管是一对矛盾。税收流
失的主体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主体是税务局,纳者与征者双方,在税法面前,围绕
税基和收入展开矛盾斗争。作为纳税人一方尽可能要少交税;作为征税一方的税务局
则尽可能地将应收的税款足额按时地收上来。纳税人一方代表的是局部利益,而税务
局一方代表的是国家整体利益,两者在利益的激励机制上和外部压力机制上都有着不
同的区别。一般来说,纳税人在维护企业和个人税收利益的同时,会想尽办法少交税,
在这些办法中,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非法的,还在更多的是非违法的性质。促使纳
税人想出如此之多税收流失办法的背后深层次的内因就是纳税人的利益激励机制。这
种激励机制的特征在于利益的高度相关性,这种高度的利益相关性促使企业和个人敢
于冒一定风险去从事非法偷税活动。相反作为税务局征税者一方,税收征管工作与其
利益激励机制有相当程度的脱节。这种脱节,一方面是税务人员其实质是国家公务员,
而公务员制度建立在我国还是初期,缺少利益激励、鼓励公务员合法工作的热情;另
一方面,是税收管理工作较粗糙,尚未给税务人员提供足够的压力机制去从事反税收
流失工作。因此,在我国目前,税收流失与税收征管是一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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