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虚报期初存货余额,多扣进项税额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根据新税制规定,企业改换增值税时,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该税额应作为进项
税从销项税中扣除。有些企业便利用这个时机,虚报存货成本偷漏税款。如某企业1
993年12月31日尚存有产成品320万元,生产资金80万元,其中的材料含
量分别为50%和65%。但为了偷漏税款,他们对相应帐务作了调整,在上报税务
机关的存货报表中分别按80%和90%的材料含量上报,多报已征税额基数116
万元,偷漏增值税16.24万元,城建税及附加费1.14万元。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避税问题,应采用审阅法、分析法、复算法等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对企
业的材料消耗定额进行核实,同时用分析法推算近几年来各种产品的材料实际平均消
耗额和占月率,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审阅、分析,可计算出企业上报的在制品,半成
品及产成品中材料含量的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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