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转嫁,合法——受价格诱导——税负转嫁基本概念及与逃税避税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在国家税收理论和实践
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与逃、避税相比更为复杂。转嫁是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
售价格或压低商品供应价格等方法,把税负转移给他人,这种税负转移过程就是转嫁。
税负转嫁结果最终总有人承担,最终承担的税负人称为负税人,税负最终落在负税人
身上的过程称为税负归宿。因此税负转嫁与税负归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说法。因此,
在税负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真正的负税人是可以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
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意义上的承担主体。
典型的税负转嫁或狭义的税负转嫁是指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
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这里应
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税负转嫁问题是和商品价格直接联系的,和价格无关的问题不
能纳入税负转嫁的范畴;第二,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过程,没有税收价值的转移过程
也不能算转嫁;第三,税负转嫁应该理解为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和纳税人主动行为无关
的价格再分配性质的价格转移不能算税负转嫁。在明确以上几点之后,一方面有利于
明确转嫁概念外延不明确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税负转嫁与逃税、避税作一体化
区别比较。
就前一个税负转嫁概念不明确而言,转嫁理论中有一种说法:纳税人纳税后,通
过降低成本的途径(不是人为压低进货价格、工资以及折旧)保持原有利润水平,抵
消税负的增加,也是税负转嫁,并把这种转嫁形式称为“消转”,即税负在盈利增加
中自行消化,这显然不是转嫁的本意,因为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转嫁理
论中还有一种说法:有的税在税法上明确规定,税额在价外由商品销售者代商品购买
者交纳,商品销售者在出售商品收进价款的同时,也收回代交的税金。在这种情况下,
也不是真正意义下的转嫁,因为商品销售者只不过起代收代发的作用,并不是真正的
纳税人,因此税收代缴代扣人和负税人的这种关系,不能看成是税负转嫁关系。
下面再来看看税负转价与避税的区别。转嫁与避税,从纳税人角度看,两者共同
点十分显明,都是减少纳税主体税负,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此其一:还有一点是
他们都是合法行为,都是税务当局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尤其是转嫁行为更能体现出
合法、合情、合理性。但仔细比较,两者区别也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基本
前提条件不同,转嫁和避税出发点相同、都是为减少税负。但转嫁的前提是价格自由
浮动,而避税不完全依赖价格。第二,产生效应不同。转嫁的效应是对价格产生直接
影响,与此同时,产生相对价格的变化和可支配收入结构分布上的变化。而避税的效
应不对价格产生直接影响,而且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转嫁只导致税负归宿不
同,不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第三,适应范围不同。转嫁一般适应的范围较窄,
受制于价格、商品供求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而避税适用范围则很广,很多途径都可
以避税,灵活多变。第四,转嫁有时对纳税人本人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而纳税人有
时主动放弃,尽管他们能转嫁。避税则不这样,只要努力避税,一般是值得的。相比
之下,转嫁导致市场价格制约明显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有时与最大利润原则相悖,
从而纳税人为此会主动放弃。
转嫁与逃税有以下区别:第一,转嫁属于合法减轻纳税负担,逃税则是非法的。
第二,转嫁后果不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而逃税的后果直接影响国库财政收入,第
三,转嫁行为主要通过价格调整,因而受制于价格与供求弹性,而逃税行为主要受制
于税法及征管制度,具有对社会国家更大的危害性。第四,转嫁是纯经济行为,纳税
人具有自律性,逃税不仅是经济行为,而且有社会行为,对外具有不良攀比效应。
总之,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税负转嫁屯是纳税者客观避税的基本途径,转嫁
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不是直接缴纳税款人,而是他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
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转嫁税负转给了他人,自己并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而仅仅是
充当了税务部门和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由于税收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
不违法,因此,转嫁受到普遍青睐。利用转嫁减轻纳税负担目前正成为十分普遍的经
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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