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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压低价格,以物易物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企业采用“以物易物”购销方式,应对销售产品的收入和购入物资的成本,分别 进行帐务处理。即产品做销售处理,材料按购进成本做购入处理。在这种方式下销售 产品不作销售处理,属漏税行为,易被发现,避税者不愿冒此风险,但是他们又看中 了“以物易物”这种特殊销售方式下的可乘之机,即双方可以协商均以低价出售,这 样便可以在双方利益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双方都可以通过低价销售达到少负担增 值税、消费税的目的。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整法进行审查。首先审查产品 明细帐和材料明细帐,看其是否存在“以物易物”购销方式;然后按销售同类材料、 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进而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同企业所计税额进行比较, 加以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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