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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节税:合法——受优惠政策引导——避税与节税的比较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避税和节税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 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 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故节税不 需要反节税,而避税则需要反避税。 但是,避税与节税作为纳税主体--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方式方法, 它们仍是具有共同点的。它们的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收款项,手法是各种类型 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概念,从纳税人 到非纳税人,从无限义务纳税人到有限义务纳税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 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归纳起来两者 的共同点有:①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②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 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③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税收法规环境 中;④二者之间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有时界线不明。在现实生活中,节税和避税难以 分清;⑤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在另 一个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有时随着时间的不同,二者之间 也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它们的划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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