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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基础理论概论——避税概念的界定

录入时间:2001-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1信息】 避税和偷漏税(简称逃税)是一个危及国 家税法的问题,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后果是导致税收制度有失 公平和社会腐败。 一、偷漏税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和偷漏税是常常引起争议的两相概念,各国看法不尽一致。对偷漏税的看法 较一致:偷漏税是非法的,即偷漏税以非法手段减少纳税义务。而一般人将避税表述 为合法的偷漏税。偷漏税与避税后果是一样的,只是手法不同而已。从后果看,两者 都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受损失,纳税人都逃避了税收负担;从手段上看,偷漏税是采 取非法手段;而避税是合法的手段。 二、何为“非法”、何为“合法” 究竟何为“非法”,何为“合法”?这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没有超国内法 的统一标准,因而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甲国为非法的事,在乙国也许是天经地义的 合法行为。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上来判断哪一项 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此外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在偷漏税和避税之 间划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在某些国家中,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也总是被当作 触犯了法律。所以在这样的国家中,偷漏税与避税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 三、既然避税合法,为何要反避税 仅以“合法”两字使避税有别于偷漏税,这显然是不够的。既然避税为合法,为 何又要反避税呢?其实,避税的合法性是从法律而言,就经济影响而言,合法的避税 与非法偷漏税之间的区别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两者同样减少财政收入,同样歪曲了经 济活动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层次理由源于经济而非法律,此外提倡政府反避税还有 一层好处在于:要求政府制订出更为严格的税法,高质量的税法在纳税人“钻空子” 的过程中产生。因此,提倡反避税,一是有利于财政收入,二是有利于经济公正,三 是有利于高质量税法的出台。 四、避税范围的宽与窄 为了使反避税得以顺利进行,还应对避税包括的范围作进一步分析。当国家对咖 啡征以重税,某君用喝茶替代了咖啡,当国家对烟酒征以重税时,某君干脆不吸烟也 不喝酒了,从而不用负担税款的归宿,使用上述避税概念,显然某君正在避税。如果 把这类行为也纳入反避税,显然不合情理。因此,国外有人提出将避税区分为两大类: 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分界线。将那些与法律意图相悖,在税前达到减轻税负目的 的行为作为小概念下的避税行为,并作为反避税的目标,将那些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 避税作为大概念下的避税,不构成反避税的对象,例如,一个人若仅仅是为了给其继 承人留下尽可能多的财富,而挖空心思以各种方式分割其产业,或将产业转化成不同 类型的财产,试图在国家对其征收财产转移税之前达到避税目的。由于财产转移税的 立法精神是从收入和控制资产转让等方面考虑的,所以此人所为违背法律意图,因而 构成反避税的目标。相比之下,烟酒税的立法意图中包括抑制饮酒抽烟的因素,故戒 烟、戒酒是与立法精神相一致的,不在反避税之列,将这种避税称为“可接受避税”。 不可接受与可接受避税之间可以相互转化,甚至偷漏税与避税之间也可相互转化,由 此可见,避税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是一个相对概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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