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反避税方式的反避税(1)
录入时间:2001-1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1信息】 我们知道避税有别于偷漏税,在我国,避
税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没有法律控制,也不受法律制裁。所以,目前对避税问题,
只能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一、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反避税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是实现有效防范避税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避税行为的发
生在一定程度上是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存在“漏洞”造成的,有效地防范避税与健
全税收制度在某种意义下是相辅相成的。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
照顾了各地的具体情况和既得利益,采取的步子比较稳妥,因而经济运行秩序和预算
运行秩序比较正常,改革成效明显,突出表现在近几年税收连年增收1000亿元左
右。此外,与原有税制相比,改革后的税制在简化、公平和体现国家政策等方面,也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现行税制亦存在着某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税收占GDP的比重过低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虽然逐年回升,但199
8年的比重也只有12.4%。这一比重不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
都是比较低的。
造成这种状况既有税制以外的原因,也有税制本身的原因。从税制以外的因素分
析,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是主要原因。这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政府除了通过税收等
规范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收入分配形式,其中最典型的
是大量的预算外收费、基金,以及体制外的收费和摊派等。在许多地方,仅预算外收
费一项就超过税收收入,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收费有的是合理的,更
多的则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至少是越权或超标准)的。收费标准各地也不统一,
征收的随意性大,管理混乱。这一方面直接侵蚀即期税基,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企业、
个人负担,削弱经济增长潜力,影响税源和远期税基。
从税制本身分析,我国的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未能完全适应经济结构、分配结构
和税源结构的变化,这是造成税收占GDP比重下降的另一个原因。经过十多年的改
革、开放,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税源的重要生长
点;产业结构及其主导产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投资回报率高的第三产业迅速崛起;
原属非生产性的行业或单位纷纷将资源转向市场运作体系,营业收入成倍增长;国民
收入分配大幅度向居民个人倾斜,部分人手中积聚了数量可观的财富。面对经济、分
配、税源结构的变化,我国的税收政策、税制结构和征管方式调整相对滞后,依然将
税收负担的着眼点压在国有企业、国内企业、生产性行业、传统产业,以及商品销售
等流动性的税基上。
税收调节功能不强
我国实行的是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1997年商品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占
到了近73.4%,特别是其中的增值税,占到了整个税收收入的42.9%,而所
得税只占16.2%(个人所得税占3.2%)。由于商品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过分依赖商品税,必然导致价格的扭曲,影响经济的有效运行;现行增值税在税目、
税率以及税收减免方面趋于中性,在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支持龙头产
业、高科技产业以及基础产业的发展等方面,难有大的作为;所得税在体现国家产业
政策方面的功能虽然较强,但由于所得税在税制体系中处于辅助地位,其政策作用亦
受到很大限制。现行税制除了很难体现产业政策外,在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方面的作
用也相当有限。这方面的主要税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但这两类税收在税收总额
中所占的比重太低。1997年,个人所得税只占3.2%,财产税只占2.1%,
因而影响和制约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
税收负担分配不够合理
税收负担既有总量问题,也有结构问题。尽管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低,但税负
分配不公的问题更为突出。衡量税负分配公平与否的简单标准,是看各类纳税人的税
收贡献与经济贡献是否相适应,或者看各类纳税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与税收贡献是否相适应。如果各类纳税人所纳税额占总税收的比重与其所创造的国民
收入(或所分配到的国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大致相当,税收负担的分配就
是合理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
按照这一判断标准,我国现行税收负担的分配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从产业税负
结构分析,从1992年到1996年,第一、二、三产业的分布和发展基本是均衡
的,但三个产业之间的税负水平严重不均,第二产业税负明显高于第一、第三产业,
特别是第三产业税负水平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从产业内部各行业税负水平看,也
存在不均衡现象,能源、原材料工业等基础产业税负较重。从地区税负结构分析,地
区之间税负水平的差距在扩大,表现为中西部地区税负重于东部地区税负。从不同所
有制经济的税负情况看,表现为国有企业重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重于私营企业,内
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个人收入在国民
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但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只有3.2%,收
入分配与税负分配极不对称。
4.一些税种的设计和安排不科学
公平、简化并尽可能降低征税成本,是税种设置的基本要求。1994年的税制
改革在科学设计和设置税种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比较典型的如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仍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未能及时开征遗产税及赠
与税,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及征收方式比较落后,农业税收仍未摆脱传统、古老的模式,
一些小的税种过于偏重短期经济调节作用,而且效率较低等等。
(二)深化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类社会即将跨入21世纪,在世纪之交继续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
收在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对于振兴财政,实现经济起飞,意义重
大。进一步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
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
求的税制体系。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进行税制改革,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的自
发调节也具有盲目性、滞后性和微观性的特点。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就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目标是,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
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
充分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差距的调节作用
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验教训表明,在一国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个人收
入和地区间发展通常会出现差距拉大的趋势。适当、合理的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可以
起到积极作用,但差距过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则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
求,而且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政治后果。所以,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完
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积极调节、有效控制住目前的个人收入差
距和地区发展差距有所扩大的势头。
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
经济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深化税
制改革应当着力解决目前税制中存在的各种税负不公的矛盾,避免出现税收歧视。
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实行依法治税,需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
不能因此削弱以至放弃税收产业政策的手段。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必
须处理好税收的财政收入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处理好依法治税和发挥税收宏观调
控作用之间的关系。基于这样的考虑,政府有必要根据产业政策和保持经济、财政长
期稳定增长的需要,强化税收的结构调节功能,实施新一轮的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其
主要目标是:通过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推进“费改税”,促进瓶颈行业、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将各类企业的改组、改造、改革与制度创新纳
入增进效率和有利于增长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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