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避税与反避税要点(1)
录入时间:2001-1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8/2001信息】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况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
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
税;另一种是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
人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
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
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7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我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
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个人所得,其税率按征税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应纳税
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工资、薪金所得。在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
资、薪金收入减除800元(深圳地区1600元,北京市1000元,故不同地区
有所区别)费用后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纳税人每一纳税
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
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照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
可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800×12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规定,对此
类收入,应当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减除费用800元,超额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或收入总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应以纳税人转让财产所取得的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规定,对此类所得,应
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提取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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