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反避税要点(8)
录入时间:2001-1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8/2001信息】 投资抵免
按照财税字[1999]2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税发[2000]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
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
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
所得税中抵免。这里所说的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
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加强资源综合治
理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这里所说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
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
中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这里所说的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由国内企
业生产制造的、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机器、机械、运输工
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也不包括从国
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这里所说的投资是指除财
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
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既有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
造项目,按财政拨款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
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的国产设备投资额。这里所说的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
计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
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
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
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
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
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
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
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也可直接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
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
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
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
方税务局审核。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在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书》;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有效公章(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
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上技改项目确认书加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
贸委“技术发行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
书》,对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需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
资料。
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日内,企业应当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
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
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企
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
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
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额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7]
116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
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在汇总纳税时,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予以抵扣,抵扣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1.分国不分项抵扣
纳税人能够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但是扣除额不能
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
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
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
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
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额)
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该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
限额”的,应从应纳税额中按实际扣除;超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
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
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余额补扣。
[案例十八]
亿利达音响公司1999年全年实现利润1200万元,其中国内业务取得利润
608万元,从美国取得经营利润304万元,已经在美国缴纳所得税121.6万
元;从英国取得投资利润288万元,已经在英国缴纳所得税57.6万元。则其境
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
(1)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304÷1200)
=100.32万元
在美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1.6万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1
00.32万元,其余21.28万元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2)英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288÷1200)
=95.04万元
在英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可以将在英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全额予以扣除。
2.定率扣除
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
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6.5%的比率抵扣。
[承上例]
若采用定率扣除法,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为:
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304+288)×16.5%=97.68万元
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境外已纳税款97.68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要点
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要点
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着眼点,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合理认定以及纳税人
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
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因此,重点在查成本费用类账
户,以此作为突破口。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
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因此,应关注“应付工资”
账户,以此作为反避税要点。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
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的各种优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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