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4年签发区域性原产地证书3万余份
录入时间:2009-03-10
【中华财税网2009/3/10信息】 根据自由贸易协定,我国企业出口货物获得国内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后,在成员国海关可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
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厦门市自2005年签出第一份区域性原产地证书以来,近4年累计签出各种区域性原产地证书3万余份,涉及出口货值近10亿美元。凭区域性原产地证书,厦门出口产品在海外大约获得了5000万美元的关税减免,平均每年1200万美元以上。
但是,从总体上看,厦门出口企业对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主动利用率并不高。比如中国-东盟区域性原产地制度在厦门的利用率不足10%。由于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认知不足,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企业一边抱怨出口难、国外市场不景气,一边却让关税优惠在眼皮下悄悄溜走。针对这一情况,厦门市税务部门专门组织20多个工作组深入到出口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分发给各大出口企业,辅导他们在签订合同中应如何把关税减免优惠作为谈判筹码。同时,厦门市税务和检验检疫部门还通过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主动帮助进口企业申请区域性原产地证书,以降低进口关税,扩大买方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