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调整限制“两高一资”
录入时间:2006-09-25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9/25信息】 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根据下发的联合通知的附件显示,此次政策调整涉及1576个税则号的出口商品。总体看,有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的主要意图是,进一步限制“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减少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外贸争端与摩擦,此外,鼓励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出口。从远期效果看,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我国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减少加工贸易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从客观上减少日益扩大的贸易顺差。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商品清单中共有255个税则号的商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12、21、22、25、27、28、29、41、44、45、51、68、69、74、75、76、78、79、80、81、85章。从商品的特性上看,此次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255类商品均属于“两高一资”产品,如青蒿草、味精、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硅砂及石英砂,不论是否着色、石英、白垩、硅藻土、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原状或粗加修整的花岗岩、沥青碎石、天然碳酸镁(菱镁矿)、生石灰、熟石灰、原状云母及劈开的云母片、天然硼砂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未制成型的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液体石蜡和重质液体石蜡、未煅烧石油焦、已煅烧石油焦、石油沥青、砷、硫酸钠、饮用蒸馏水、饮用纯净水、1,2,3,4,5,6-六氯环已烷(又称六六六)、油鞣皮革、木炭、未梳喀什米尔山羊毛、泥煤制品、含菱镁矿、白云石或铬铁矿的制品、未锻轧的铜锌合金(黄铜)、镍锍、锡废碎料、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等等。
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共有1130个税则号的商品,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25、39、41、44、50、51、52、53、54、55、56、59、60、63、69、70、72、74、75、76、78、79、80、87、94、96章。其中部分非机械驱动车辆类商品退税率下调为13%,皮革类、陶瓷类、钢材类、部分铅、锡、铝类商品退税率下调为8%,铜类产品退税率下调为5%,其余商品退税率下调为11%。从商品特性可以看出,这些商品有一部分属于“两高一资”型产品,也有一部分属于在国际市场上容易引发贸易纠纷与争端的产品,这其中不乏有部分出口商品曾被欧美等国实施以“反倾销调查”。
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包括:矾土水泥,不论是否着色、初级形状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初级形状的尿素树脂及硫尿树脂、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硬化蛋白或纤维素材料制人造肠衣、乙烯聚合物制的硬管、塑料制的软管、丙烯酸树脂为基本成分的成卷胶粘板片条等,宽度≤20cm、非泡沫聚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塑料浴缸、淋浴盘及盥洗盆、塑料便盆、抽水箱等类似卫生洁具、塑料制盒、箱及类似品、已鞣全粒面未剖层整张牛皮革、至少有一表层为热带木薄板制的胶合板、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竹制一次性筷子、木盒子及类似品、非落地式木家具、非供零售用丝纱线、未漂白或漂白的纯桑蚕丝机织物、非供零售用粗梳纯羊毛纱线、重量≤300克/平方米粗梳全毛布、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单纱、供零售用纯棉纱线、染色的纯尼龙布、人造纤维废料、化纤制针织或钩编起绒织物、毛制毯子及旅行毯、棉制其他毛巾被、棉制盥洗及厨房用毛巾织物、瓷餐具、瓷厨房器具、铸、轧制着色的非夹丝玻璃板、片、夹丝浮法玻璃板、片、厚度大于20mm但不超过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高速钢的热轧盘条、高速钢丝、铝合金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办公室用木家具、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等1130个税则号的商品。
提高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共有191个税则号的商品。除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被提高至13%外,其余商品的退税率均提高至17%。从商品构成特性上看,此次退税率获得提高的商品主要是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包括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锂电池、液晶显示板、计算机零附件(含磁头、内存条)、彩色电视机零件、天线、无线用户接入网设备、液晶彩电、等离子彩电、彩色视频投影机、刻录DVD、数码摄像机、维生素A、其他维生素及其衍生物、含有青蒿素的中式成药、小型四冲程汽油机、交直流两用电动机,P>37.5W、船舶用柴油发动机、苯基对苯二胺、异丙基苯对苯二胺、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船舶动力用汽轮机、推力>25千牛顿的其他涡轮喷气发动机、航空、航天器用喷气发动机、热交换器压缩式制冷机组及热泵、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太阳能热水器、鲜或冷藏及冻藏的山羊肉、精制的花生油及其分离品、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肠衣等19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