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区域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6-02-24
投资的区域也是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地区设立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是不同的。税收政策的不同也就相当于设立企业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在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应当将税收成本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明显的除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沿海较发达的地区以外,还包括以下地区:
(1)高科技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3)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除另有规定外,上述各类企业主营收入需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