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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6-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在资格有效年限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投保(保单起保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的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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