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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录入时间:2026-02-10

  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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