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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浙江省“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试行)》

录入时间:2025-09-28

浙江印发《浙江省“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试行)》】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切实提高偏远地区居民获得巡回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省财政按照山区海岛县平均每辆车15万元/年的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分配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山区海岛县巡诊项目运行等方面的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巡诊车的运维费用、参与巡诊服务医务人员的劳务费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同级政府履行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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