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2-25
天津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报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率过高,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存在使用不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合伙人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34.6万元。
天津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