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2-2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回答了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目。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这一规定正式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划入无形资产范畴,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碳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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