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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发扬“枫桥经验”化解行政争议

录入时间:2024-09-03

近期,陕西省安康市税务系统全面开展将行政复议工作与“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相结合等活动,促进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变动大,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写入总则,并增加多项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的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多次进行内部专题培训,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讲解。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些举措产生了积极效果,纳税人遇到税务行政问题,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进行解决的在渐渐增加。但仍有纳税人存在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够了解,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况。为此,安康市税务系统近期全面开展走进企业送行政复议法活动,不仅讲解有关新规定,而且分析有关立法精神,消除一些纳税人对行政复议的认识误区,引导其及时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维护权益。

“我们公司成立以来还没有遇到过税务行政争议问题,但听了你们的讲解,觉得了解、学习行政复议法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真遇到问题了,可以及时通过行政复议高效解决。”近日,面对汉阴县税务局普法宣传小队的上门讲解,当地一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感到很有收获。

平利县税务局在走进企业讲解行政复议法的同时,将行政复议工作与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相结合,一方面注重利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另一方面注重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争议化解。

“既然毛茶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什么我们销售自家茶园产的茶叶不能享受该政策?”近日,当地一家茶叶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收到税务部门“不符合免税条件”的通知后,提出疑问。税务部门为彻底打消这位企业负责人的疑问,迅速派税费争议调解团队与其联系,向其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倾听其意见。经过深入沟通,这位企业负责人心中的疑团解开了:“明白了,原来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是有限制条件的,我们销售的这部分茶不属于毛茶,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幸亏你们及时指出了我们的问题,不然以后会有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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