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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

录入时间:2024-06-0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新建和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财政补贴(助)可由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等予以支持。手动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由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予以支持。相关地区结合实际出台财政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相关政策,原则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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