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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激励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录入时间:2023-12-0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为有效解决政策执行中难以界定企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研发项目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政策落细落准,甘肃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共同印发《甘肃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以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截至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有4276户(次)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110.12亿元,同比增长10.45%”,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印发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全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该负责人表示,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限于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规定的费用及明细项。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后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之前需及时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按要求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且为最终结论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也不再需要鉴定。

依照《办法》要求,项目鉴定内容包括该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合理地定性判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活动的鉴定判断以及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异议事项。同时,《办法》对鉴定程序和时限、企业项目鉴定资料、专家组的相关要求等也做出了明确说明。

“近年来,甘肃省强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全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金额年均增幅分别达到33.53%和45.6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企业需求,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策服务管理,着力发挥税收政策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助推甘肃科技创新发展”,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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