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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若干措施》 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录入时间:2023-11-2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合理开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支持措施,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若干措施》提出,要发挥绿色税制效能,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一方面,依法征税抑制污染。通过开征环保税、进行水资源税改革等,倒逼纳税人减少污染排放与资源消耗,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减排和支持环境保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投入,推动企业实现绿色技术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我们以实施税收限制和落实税收优惠双向用力,让绿色发展成为企业成长壮大的新动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晗说。 

  “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多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是在《若干措施》中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内蒙古各级税务部门落实技术创新优惠政策,致力于让科学技术成为助推区域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催化剂。据统计,2023年1-9月,内蒙古自治区从事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享受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5余亿元;共有1870余户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近50亿元。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志慧表示,作为一家生物制造企业,将继续利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站稳国内市场的同时,加快推进国际市场的拓展,与全球企业同台竞争。 

  在推动资源有序开发,助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要发挥资源税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一方面,推动资源合理开发,依法征收资源税,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提高煤炭能源使用成本,反向调节煤炭能源消费,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另一方面,鼓励资源集约开采利用,对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尾矿资源税减征2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推动煤矿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自治区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赵海鹰说:“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税务部门通过以上两个方式,将有效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成本,进而反向调节能源消费,助力减排目标实现。” 

  《若干措施》中对护航能源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阐述,内蒙古各级税务部门将从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两方面着手,聚焦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氢能、生物制药、生物育种、草业等优势领域,扶持一批关系自治区乃至国家长远发展的特色企业和项目,助力全区形成能源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群;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为自治区可再生能源行业稳步发展赋能添力。 

  集风电、供热、光伏发电为一体的新能源企业蒙东协合扎鲁特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树清表示,风力发电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释放了资金空间,也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公司将会完成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梦想,为“蓝天碧水净土”继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农牧业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农牧产业发展,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农牧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涉农涉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助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王向峰表示,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鼓励涉农金融发展,既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企业税费负担,又促进金融企业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有力支持“三农”发展。 

  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外接俄蒙,内联八省,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在绵延8000里的边境线上分布着20个对外开放口岸,且口岸的发展正全方位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为了更进一步助力外贸企业远航,推动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若干措施》中强调,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持续优化税收业务办理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全程线上办理,全过程信息共享,全链条跟踪服务;要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政策找人”。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税务部门已在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建立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蒙古国等国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室,形成30万字的中国居民赴捷克、斯洛伐克、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按季度编写《俄蒙捷斯国别税讯》,翻译39部蒙古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形成《蒙古国税收法典》,编译海外税收判例形成“海外税收案例库”,帮助纳税人防范跨境投资经营税收风险。 

  此外,为了增添社会发展动能,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若干措施》明确,要严格落实支持区域发展、稳定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一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持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多出优秀的民族文化产品,打造知名民族品牌。另一方面,稳定社会创业就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对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顶格执行在国家授权幅度上限,促进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以业安人、以业稳人。 

  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传玉表示,自治区税务局将倍加珍惜国务院《意见》出台给自治区发展带来的宝贵机遇,切实把24条税务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展现税务担当,充分发挥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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