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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录入时间:2023-04-21

  上海监管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谋篇布局贯彻落实,扎实履行财会监督责任,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目标任务,锚定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的“指南针”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财会监督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六次全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着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忠诚捍卫“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和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二是准确把握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突出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以党内监督为引领,坚持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立足地方实际落实财会监督具体目标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聚焦属地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围绕经营主体与政府、与银行、与社会的“三对关系”,努力发现新情况、揭示新问题、反映新呼声,以“发现问题是手段,解决问题是根本”的系统辩证思维,查问题、补短板、促发展,为上级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做好参谋。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一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检查核查、审核审批、评价评估、调查研究等各项具体工作中,时刻不忘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需战略实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等“国之大者”,以及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保交楼稳民生等部署要求,及时反映政策落地存在的难点,助力打通“最后一公里”。二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体现监督刚性,营造和保持“利剑高悬”的财会监督高压态势,促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三是加强财会监督。一方面通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执业过程“开天窗”“走过场”,坚决做到“零容忍”。另一方面,灵活运用自查与抽查、年报分析、调查调研等日常监督手段,督促经营主体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促进经营主体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体系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打造财经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一是落实《意见》“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要求。协调属地财政、税务、国资、证监、银保监等部门,探索监督合作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借助中介机构专业平台,收集信息,发挥辐射作用;联合高校开展有深度的课题研究。二是落实《意见》“强化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要求。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通报,借助地方政府的号召力量和主管部门的龙头功能,做到检查到点,规范到面,以查促管。三是加强财会监督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效能。配齐配强财会监督人员力量并保持岗位的基本稳定性,以各类培训和实战经验结合,打造更高素质的专业监督队伍。全面探索财会监督大数据运用手段,不断提升数据挖掘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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