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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12号颁布时间:2001-12-31

     2001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1]10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 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 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 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民航运函[2001]85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 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 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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