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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537号颁布时间:1998-10-10

     1998年10月10日 国税函[1998]53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 知》(民航运函[1998]644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 照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议 定书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8年8月13日 民航运函[1998]644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秘密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以及大韩 航空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之间达成的商务合作协议,大韩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8 月29日起开通济州——北京的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KE865/866   机型:MD83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线:济州-北京-济州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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