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2〕355号颁布时间:2022-1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361号),现就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奖励门槛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路奖励门槛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公路优良路率水平已达到所在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该类公路优良路率平均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未下降(因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农村公路路段可不纳入该年度路况评测计算范围);或者农村公路优良路率水平未达到所在地区该类公路优良路率平均值,但优良路率水平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
二、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数据与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的衔接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相关支出(含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装备购置和安装)。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比例,并通过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动态归集、上报本地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数据,组织数据抽查、复核和督促评价工作,推动检测评定数据共享共用,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可追溯性和时效性,增强检测评定数据对奖补资金测算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数据效用,进一步提升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