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规划函〔2023〕363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加快建设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要求,现就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要求,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关键节点,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拓展重点区域覆盖面,引导跨区域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协同联动,建设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二、工作重点。推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扩面提质,与首批支持城市连线成网、互相促进,分布更加平衡合理。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6条主轴和西部陆海走廊、大陆桥走廊、沿边通道及其辐射范围,拓展枢纽辐射空间和跨区域交通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对尚未覆盖区域的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南北互动、东西交融。鼓励产业关联度高、货运物流一体化运行需要明显、通道连接紧密的城市依托国家规划确定的城市群跨省联合申报,注重发挥城市各自比较优势、形成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合力。
三、高质量编制实施方案。准确把握城市在国家战略全局、区域发展格局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定位,统筹谋划中长期发展,科学确定枢纽的货运总体功能,合理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须包括交办规划〔2022〕34号附件5中按照完成年度目标比例进行赋分的13项指标)。制定的实施方案既要符合客观条件,也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四、严格做好项目遴选工作。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暂行)要求遴选项目,增强重点项目合规性和对目标任务、绩效目标的支撑性。注重推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国际邮政快递处理中心融合联动、有效衔接,完善多式联运功能、提升多式联运效率,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城市,对城市编制的实施方案初步审核后形成申报函,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包括纸质材料各3份和电子版各1份(光盘刻录)(计划单列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473、010-65293196;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5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