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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2]2568号颁布时间:2012-09-27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并大连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长春分院、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科学院

  为全面贯彻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和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探索中央科研院所与地方合作的新模式,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协调产品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等手段,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产品研发。

  项目为本,滚动推进。抓紧抓实本计划所列项目建设,定期督促检查进展情况,修订项目清单,补充新项目,适时将此项工作扩展到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

  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科院系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快推进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服务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以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化工等产业为重点,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企业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壮大。

  (三)服务农业现代化。以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为重点,推动实施东北主要作物新型种植技术示范及产业化、大小兴安岭林区林下资源产业化综合开发等项目,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四)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保。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保为目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以上具体内容见附件1: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一览表。

  三、着力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产品研发项目

  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推进一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对产业技术升级影响大的关键共性问题。

  以上具体内容见附件2:关键共性技术产品研发项目一览表。

  四、强化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一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

  (二)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中科院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科技资源集聚优势,促进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服务。

  以上(一)和(二)具体内容见附件3: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一览表。

  (三)构筑区域创新集群。充分利用中科院优势科研力量和成熟科技成果,以各类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优势产业、企业为重点对象,突出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着力推进先进材料、绿色智能制造以及现代农业等创新集群发展。中科院沈阳分院、长春分院抓紧组织研究编制东北区域创新集群发展规划。

  (四)中科院与地方加强科技合作。以建设全国科学院联盟为契机,加强中科院与地方科学院的合作交流。以中科院哈尔滨中心、北方粳稻中心等作为合作纽带,开展协同创新,强化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不断探索完善中央与地方科研机构合作的体制机制。

  五、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一)选派科研人员到地方挂职。通过派遣科技副职及科技特派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中科院相关分院、研究所与东北地区地方政府、企业的人员交流,继续完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鼓励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优化交流人员结构,带动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突发问题,及时组织中科院系统的科研人员与地方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

  六、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以中科院有关科技园为载体,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建成国际技术合作与产业化重要基地。通过搭建技术转移合作、企业孵化、市场交易、投融资服务、公共(增值)服务五大平台,提高科技园的整体科技服务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东北地区地方发展改革委要密切结合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积极推进《行动计划》中的成熟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应用。中科院加强对所属科研机构的指导,支持其与东北地区地方政府、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交流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和中科院(院地合作局)牵头,联合东北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科院沈阳分院、长春分院,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督促检查《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行动计划》中的项目进行修订、补充。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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