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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颁布时间:2014-05-15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赵亮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010)6629567566295661
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022)5892212058922103
3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0351)72183937218394
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471)69226536930553
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024)2256606223780970
6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0431)8537011085370123
7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0451)5885571958855707
8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010)5191871751916790
9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571)87297125
10山东产权交易中心(0531)8619617886196157
1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027)67885685
1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20)2236021822360238
13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87789160880
1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63622200(010)51085026
1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028)8614258586120811
16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851)67913666791966
17大连产权交易所(0411)62636666转8863
1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0755)836907318369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