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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颁布时间:2014-05-15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630日前报国资委备案。《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赵亮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201456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0106629567566295661

  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0225892212058922103

  3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035172183937218394

  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47169226536930553

  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0242256606223780970

  6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04318537011085370123

  7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04515885571958855707

  8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0105191871751916790

  9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57187297125

  10山东产权交易中心(05318619617886196157

  1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02767885685

  1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202236021822360238

  13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87789160880

  1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6362220001051085026

  1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0288614258586120811

  16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85167913666791966

  17大连产权交易所(0411626366668863

  1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0755836907318369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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