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商资发[2008]377号颁布时间:2008-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适应外资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外资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吸收外资统计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05年12月修订版)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08年修订).rar

                    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