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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04]97号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办水保[2004]97号 各流域机构: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 生和发展,减轻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现就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措施。 各流域机构要将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 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方案, 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 检查   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管理职责,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切实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 和检查。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各流域机构要参加有关评审会议。督促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搞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 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管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同时做好水 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对流域内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 发建设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督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 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 责任、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投 资落实等情况。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灾害的事件要严肃查处。   2.建立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制度。汛期是水土流失灾害多发和易发期,特别 是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大量弃土弃渣极易在汛期被洪水冲入江河湖库,严重影响防洪 安全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各流域机构要按照水土流失特点,在每年汛前对重点开发 建设项目组织完成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泥沙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工程提 出限期整改措施,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正常发挥作用,确保弃 土弃渣得到有效防护,消除水土流失灾害隐患。   3.建立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每半年公告一次部批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结果。对落实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对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 严重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除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向社会公告其建设项 目法人、主要投资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 治义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4.建立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 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监测单位及其基本情况;水土保持工程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重点设计 变更情况;水土流失监测情况,造成的主要水土流失事故及其原因;地方水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等。   各流域机构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 监督检查情况上报水利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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