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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中储粮[2002]568号颁布时间:2002-09-01

     2002年9月1日 中储粮[2002]568号   一、与中央储备粮油进价成本有关的费用核算   (一)增设“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收购费用”科目,核算中央储备粮油收 购过程中发生的收购费用。企业收购中央储备粮油时,按实际发生的收购费用,借记 “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收购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收购完成后,按国家核定的收购费用,借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科目,贷 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收购费用”科目;同时将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收购费 用转入相关的费用科目,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 油收购费用”;跨年度核定收购费用时,将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收购费用从库存成本 中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增设“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核算中央储备粮油调 拨移库时,调入方发生的调拨费用。调入企业接收中央储备粮油时,按实际发生的调 拨费用,借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 “应付账款”等科目;调拨入库完成后,按国家核定的调拨费用标准,借记“库存商 品——中央储备粮油”科目,贷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同 时将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调拨费用转入相关费用科目,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 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跨年度核定移库费用时,企业将超 过核定标准的调拨费用从库存成本中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三)增设“库存商品——进口粮油税费”科目,核算进口转中央储备粮油发生 的税金和各环节合理费用。企业接收进口粮时,核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不包括增值 税),借记“库存商品——进口粮油税费”科目,货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等科目;国家核定进口粮入库结算价时,按国家核定的进口粮油税费,借记“库存商 品——中央储备粮油”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进口粮油税费”科目。同时将超过 核定标准的进口粮油税费转入相关费用,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进口粮油税费”科目;跨年度核定进口粮油费用时,企业将超过核定标准的进口 粮油税费从库存成本中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核算   (一)先购后销的核算   企业采用先购后销方式轮换时,按销价确认销售收入,月末按轮出粮油数量占轮 入粮油数量的比率计算出本期轮换粮油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企业轮入新粮时,按购进 价借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轮出中央储备粮油时,按销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中央储备粮油轮换收入”科目,同时按轮出粮油数量占轮入粮油数量的 比率计算出本期轮换粮油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中央储备粮油 轮换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   (二)先销后购的核算   企业采用先销后购方式轮换时,按销价确认销售收入,月末对已轮入的粮油铵购 价结转销售成本,对尚未轮入的粮油失按销价结转销售成本,待下月轮入后再按购价 和销价的差额调整当期轮入粮油的销售成本。轮出中央储备粮油时,按销价借记“银 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中央储备粮油轮换收入” 科目;月末对已轮入的粮油按购价结转成本,尚未轮入的储备粮油按销价结转成本, 借记“主管业务成本——中央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 油”科目。下月轮入粮油时,按购价和销价的差额调整当期轮入粮油的销售成本,当 购价小于销价时,借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中 央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科目;当购价大于销价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中央储备 粮油轮换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   (三)异品种串换的核算   1.购入甲品种时,按轮换数量和购价计算出入库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轮 换粮油——甲品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乙品种串换为 甲品种时,按轮换数量和甲品种购价将乙品种转为轮换粮,借记“库存商品——轮换 粮油——乙品种”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储备粮油——乙品种”科目;同时,按 乙品种的储备成本将购进的甲品种转为储备粮,借记“库存商品——储备粮油——甲 品种”科目,按甲品种购价,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甲品种”科目,按乙 品种储备成本与甲品种购价的差额调整甲品种储备成本,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 储备粮油——乙品种”科目。   2.销售乙品种时,以实际销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储备粮油轮换收入”科目。   3.结转成本时,按甲品种轮换数量和购价结转乙品种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储备粮油轮换成本——乙品种”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 乙品种”科目。   (四)轮换补贴收入的核算   承储企业收到分公司预拨的轮换费用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 收补贴款”科目,同时按分公司核定的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和轮换进度计算当期轮换补 贴收入。采取先购后销方式轮换时,月末按轮出粮油数量和轮换补贴标准计算出本期 轮换补贴收入,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采取先销后购方 式轮换时,月末按轮入粮油数量和轮换补贴标准计算出本期轮换补贴收入,借记“应 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三、移库费用补贴的核算   在“应收补贴款”科目和“补贴收入”科目下增设“移库费用补贴”明细科目, 核算承储企业对外销售中央储备粮油时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补贴。承储企业核规定 对外销售中央储备粮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移库费用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 移库费用补贴”科目,货记“补贴收入-移库费用补贴”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货记“应收补贴款——移库费用补贴”科目。   四、总公司统一集中折旧资金的核算   (一)直属企业按照总公司规定上缴的折旧资金,借记“其他应收款——上缴折 旧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总公司拨入的折旧资金时,已上缴过折旧资金的企业先冲回账面上的上缴数,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上缴折旧资金”科目;若实际收到的 折旧资金多于已上缴的金额,按其差额货记“其他应付款——拨入折旧资金”科目。   企业再次上缴折旧资金时,先冲回已收到的折旧资金,借记“其他应付款——拨 入折旧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应收款——上缴 折旧资金”科目。   (二)总公司收到折旧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 直属企业折旧资金”科目。下拨折旧资金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直属企业折旧资 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直属库折旧资金的核算。直属库使用的折旧资金主要是增加企业资产的资 本化支出以及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良性大修理支出,凡不增加企业资产的日常 修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不能从折旧资金中列支,直接列入企业期间费用处理。   五、中央储备粮油因灾损失保险的核算   承储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油发生财产损失时,按库存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科目;经认 定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科目,贷记“待处理财 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企业应及时归还已 损失中央储备粮占用的银行贷款。如有损余粮食折价抵保险公司赔偿金,按折价借记 “库存商品——商品周转粮油”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溢”科目。   六、中央储备粮损耗的核算   承储企业发生中央储备粮油损耗时,按库存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 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科目;企业按规定补库 时,核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商品周转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按损耗粮的原库存成本借记“库存商品——中央储备粮油”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商品周转粮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企业补库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经营费用 ——商品损耗”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七、直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核算   年终直属企业将按总公司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从“利润分配”科 目转入“应付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科目,贷记 “应付利润——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付利润——应上 缴国有资产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会计处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 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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