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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经贸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函[2002]260号颁布时间:2002-11-26

     2002年11月26日 国法函[2002]260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国经贸复 [2002]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1995年11月8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改进 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工业用盐供销体制作了重大改革。地方政府规章与该通知规 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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